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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双答疑|银行利息单能否代替发票在企业所税税前扣除?

发布时间:2018-09-18 点击次数: 来源: 每日税讯精选

问:银行利息单能否代替发票在企业所税税前扣除?


  答: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:

 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讲解:

 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。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也就是,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,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。以往一些企业(如银行)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,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,本公告发布后,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。否则,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,将无法税前扣除。

  因此,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后,银行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。用利息单代替发票入账,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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