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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双答疑▏对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,在代开发票环节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?

发布时间:2019-03-25 点击次数: 来源: 每日税讯精选

对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,在代开发票环节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?


  答: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,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规定预扣预缴(或代扣代缴)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。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,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“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(或代扣代缴)。

 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需要代开发票的,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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